上海公司申请注销,但是股东不同意,怎么申请公司注销?
上海公司申请注销,但是股东不同意,怎么申请公司注销?
答:股东召开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能强行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因此当股东不同意公司注销时,由其他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注销的决议就可以申请公司注销。
注销公司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否则不可以注销。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股会决议解散。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