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都属于文网文的监管范围。
因为根据文化部51号令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包括:
1 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艺术品、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 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涉及到文网文监管的业务,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类别的文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