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最全攻略!
发表时间:2023-06-10 16:10
摩云企服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最全攻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最全攻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分类分级与申请条件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如下: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 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 3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50 人、30 人和 15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60 人、30 人和 20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10 人;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15 人和 5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8 人和 3 人。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材料。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合并或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以及合并或分立相关材料。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可承继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其他新设单位同时申请该类别许可证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变更后的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应予受理: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二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三)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并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还应分别提供在其许可范围内的 330(220)千伏以上、110(66)千伏以上、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相关业绩材料。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第五章 损毁或遗失补办

许可证损毁或遗失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二)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许可证补办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补发许可证。

第六章 监督检查

国家能源局对派出机构实施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情况;

(二)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情况;

(三)依法使用许可证的情况;

(四)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

(五)遵守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派出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业务组织技术鉴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撤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一)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由派出机构依法降低许可证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六)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电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电网企业发现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详细的介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果您还有建筑行业相关的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或办理,请联系摩云企服我们将提供全国代办服务,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8210386210,竭诚为您服务。

 

 

上一篇: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及丢失补办材料!

下一篇:电力安装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相关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该资质初次办理要从最低级别(三级)开始申请,符合办理条件,按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主要人员包括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 公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信息 , 感兴趣的老板可以咨询...
其他业务推荐
行业知识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小微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对驻区中小微企业...
2023-06-09
 查看全部行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