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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啊!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如何使用?在北京软著可以转让/质押吗?是本期文章的重点内容。《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根据这项规定可以看出,软件产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软件著作权如何使用?在北京软著可以转让/质押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如何使用?在北京软著可以转让/质押吗?
一、“软著许可使用”相关内容:
软件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情形称为软著许可使用。根据许可程度的不同,许可使用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独占许可使用:在此情况下,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软件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和特定方式使用该计算机软件。
2、排他许可使用:软件著作权人仍然可以同样的条件继续使用该计算机软件,但不得再许可第三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3、普通许可使用: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自行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二、软著可以转让/质押吗?
答:可以。
1、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软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软件著作权中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财产权。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作品的名称。
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③、转让价金。
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⑤、违约责任。
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可以作为质押的对象。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出质的,可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家版权局进行质权登记。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②、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③、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④、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⑤、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⑥、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⑦、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综上所述,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如何使用?在北京软著可以转让/质押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或办理,请联系摩云企服,我们将提供全国代办服务,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8210386210,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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